示范区建设

临沂市多举措应对雾霾天气
[字号: ] 2015-04-27    阅读次数:1042

近期,临沂市针对持续出现的雾霾天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一、与全市30家大气重点排放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将雾霾天气区分三个等级:黄色预警(III)、橙色预警(II)、红色预警(I)。遇到严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预警机制,要求大气重点排放企业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

二、以临沂市环保局牵头,多部门配合,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深入大型燃煤企业生产现场检查。重点对燃煤设施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监测,对除尘脱硫设备运转情况,煤堆、炉渣、防尘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操作规程、擅自闲置治理设施或未按规定覆盖煤堆的单位以及煤样含硫量超标的单位,执法人员督促其立即整改并依法立案严格处理。

三、加大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扩大城区集中供热率和天然气清洁能源改造并网进程,力争集中供热、天然气城区全覆盖无死角。对于禁燃区内供热、供气覆盖区域的六吨以下锅炉,参照《临沂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调整燃料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六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否则强行关闭、拆除。

  四、对建筑施工、建筑拆除、道路施工、道路清扫等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建设围挡、完善喷淋设施、渣土日产日清、车辆密闭运输、恶劣天气停止施工、市区主次道路机械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五、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环检制度,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划定的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在车辆年检时不予通过,督促尾气超标车辆主动进行治理。

  六、强化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闭。对无视群众身体健康、闲置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其守法观念,严格杜绝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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