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下

请为湿地保护划定一条“生态红线”
[字号: ] 2015-08-25    阅读次数:661

国家林业局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几年来,湿地保护作为生态建设的一项新事业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果,自然湿地的保护率由30%提高到近44%,将近8亿亩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形式纳入固定保护中。

尽管我国在湿地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因人口、资源和环境压力,与全球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湿地保护依然面临更高的压力和威胁。有关专家表示,应尽快制定更高级别的湿地保护立法,要像保护18亿亩耕地一样,为湿地保护也划定一条“生态红线”。

面积萎缩潜藏生态危机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近30年来,我国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湿地面积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净减少面积8152.47平方公里,占全国总净减少量的9%。数字背后,折射出湿地面临的危机:城镇化建设、气候变化、干旱、工业污染、过度捕捞,导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甚至丧失。湿地面积萎缩,继而对气候调节、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

近日,科技部对外发布了《全球生态环境遥感监测2014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已有46处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均为自然保护区。并对其中20处国际重要湿地的面积变化、景观整体性和受干扰、退化程度进行了评估分析。结果显示,自2001年~2013年,多数保护区内的湿地面积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但是,黑龙江南瓮河保护区内的湿地减少0.8万公顷左右,约占保护区面积的3.5%;内蒙古达赉湖湿地总面积总体减少超过2万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3.5%。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保护区内水田种植、水产养殖、堤坝建设等经济活动行为,湖北沉湖、江苏盐城、上海崇明东滩、黑龙江珍宝岛和东方红等5处国际重要湿地受到的干扰或退化依然处于较高水平。

洞庭熟,天下足。素有鱼米之乡之称的洞庭湖区,而今却备受生态危机的困扰。随着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洞庭湖区的调蓄功能大幅衰退,防洪抗旱形势严峻;湿地功能减弱,区域性、季节性缺水日益严重……

“东洞庭湖湿地面积正在萎缩,以滩涂为主要栖息地的候鸟数量递减明显。” 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东洞庭湖湿地的陆地化趋势在加剧,而洞庭湖水位的下降,加速了东洞庭湖湿地向陆地化演变的进程。

中科院遥感所调查显示,湿地保护效果差的自然保护区主要分布在长江湿地区、滨海湿地区、三江源湿地区和西南诸河湿地区,23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湿地保护面临重大危机,其生态功能却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直言,水、土地、动植物是构成湿地的要素。现实的情况是,水资源缺乏,土地被污染甚至挤占,过度捕捞导致动植物锐减,“生态功能在退化,湿地在萎缩,何谈气候调节、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

因地制宜地方立法先行

“天然湿地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蓄洪水、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等多种生态功能;人工湿地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以牺牲生态价值为代价的。”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施建成举例说,天然湿地通常是鸟类的迁移栖息地,变成水田后由于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原因,鸟类就无法在此栖息了。“与经济效益相比,生态效益是隐性和长期的,一旦丧失就很难恢复,其负面影响和损失难以估算。因此,在对湿地进行开发之前,一定要对其长期影响进行综合评估,不能只盯着短期经济利益。”

清华大学地球系统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宫鹏教授认为,“我国发展到今天,已到了保护湿地、恢复湿地的时候了。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特别是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旅游娱乐需求的增加,保护好湿地同样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杭州的西溪湿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宫鹏所说的西溪湿地是杭州著名风景名胜区。据了解,西溪湿地内原有10个行政村,有5.3万人居住,全封闭式保护不利于原住民的生存发展。近年来为减轻西溪湿地的生态压力,湿地辖区内2226户农户已被动员外迁, 150余家企事业单位也已外迁。目前,西溪湿地水质平均比2005年开园之前提高了三至四个等级,水质总体保持在Ⅲ类以上。个别区域的个别指标,甚至达到了Ⅰ类和Ⅱ类标准。

为提高经济效益,西溪湿地组建了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与4200家旅行社、企事业单位签订了销售协议,开通了每天往返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的散客班车线路40条。随着知名度、美誉度的不断提升,入园游客和经营收入稳步攀升,彻底扭转了前3年连续亏损的局面。2014年,西溪湿地游客达445万人次,经营收入达2.45亿元,可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广西是我国湿地资源丰富、类型较多的省区之一,区域内的湿地状况直接关系我国南部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持。数据显示,受开荒、污染、过度利用以及外来物种侵害等影响,广西100公顷以上的湿地曾由2000年的65.61万公顷减少到2011年的58.61万公顷。

近年来,广西加大了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力度。2014年3月发布的《广西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提出投资3.595亿元,实施湿地保护、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湿地可持续利用和能力建设等29个建设项目。同时,广西还加快了针对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在已有的环境保护、渔业管理等与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广西推出了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湿地生态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与广西一样,包括黑龙江、青海、甘肃、湖南、西藏等在内的重要湿地省份已先后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填补了湿地保护上的法律空白,推进了湿地保护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透露,现在国家每年投入20多亿元,在一些地方实施退田还湿、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补助,湿地保护明显得到加强,国家和地方级湿地公园共建了1000多个,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569处,面积将近4500多万亩。

健全完善湿地保护立法

业内专家表示,从长远来看,挽救湿地需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尽快健全完善湿地保护立法。

这样的忧虑不是空穴来风。作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面积从1825年的6270平方公里,到2002年已萎缩至2650平方公里。面对重重危机,东洞庭湖保护区在部分地区实施了全封闭保护,并在浅水区种植植被、丰富鸟类食物进行人工生态修复。只是,推进过程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现在的问题是多头管理。”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总工程师张鸿无奈地说,完整的洞庭湖被分成几块进行保护。更让张鸿棘手的是,“湿地保护没有立法,资金投入也不畅,保护区目前主要靠项目经费支持。”

对此,杨朝霞感同身受,“海洋和森林都有专门的法律,湿地保护只能从其他法律中寻找依据,湿地保护国家层面的立法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杨朝霞强调,在湿地保护法出台前,今年5月1日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发挥着法律依据的重要作用,但目前尚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比如生态补偿、信息公开等,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最大的问题是法律责任不明了,违法侵占湿地作何处罚?公众通过何种方式维权?林业部门的执法又由谁来监督?”

针对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现状,专家呼吁将湿地保护纳入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中,对具有国家重要保护价值的湿地,建议由政府购买或行使土地使用权,以满足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需求。在用好国家和地方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一是重视源头湿地保护,二是单独划定湿地的土地类型,从生态功能和经济发展功能上进行空间区分,对主要体现生态服务功能的湿地严格管护,长期补偿。健全运行机制,一要完善湿地保护考核机制,地方应用好现有国家专项资金,制定细化配套措施;二要健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机制,确保“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三是引入市场补偿机制。允许政府或企业通过市场购买湿地生态效益产品。同时,应防止耗费巨资、力图短平快而过度采取工程措施,造出外观相似而无生态功能、不能维持自身健康循环的“湿地”。

拯救湿地,这场保护与发展的赛跑依然在继续。杨朝霞期待,“打破林业部门孤独立法的局限,尽快制定更高级别的湿地保护立法,要像保护18亿亩耕地一样,为湿地保护也划定一条‘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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