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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排污权交易提速 制度仍待完善
[字号: ] 2015-08-25    阅读次数:670

各地推进排污权交易出现加速迹象。今年以来已有河北、甘肃、重庆、吉林等地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排污权交易。

业内专家表示,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目前排污企业的治理和补偿模式发生重要改变,污染大户的治污积极性将大幅提高,环保产业市场规模也将出现明显增长。

多地敲定时间表

排污权交易,是最近20多年来逐步推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也称为排污许可证交易或环境使用权交易,它是指由管制当局制定特定区域的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且这一许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环境管理手段。

河北是全国最早探索排污权交易的省份,自2014年起,河北省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化工5个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并安装IC卡总量监控设备,对企业排放浓度、排放总量进行全方位、全天候过程监控,企业“节省”的排污量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出售给需要的企业。同时,河北省还出台了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依照该办法,偷排超排企业禁办排污权抵押贷款。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7月1日前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4个重点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到今年年底前,这4个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同时明确,2016年年底前,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2017年年底前,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省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河北省排污权出让金收入已达1.29亿元,其中省级收入近3000万元。

除河北外,今年以来甘肃、重庆、吉林等地政府也都出台了相关文件,推动排污权交易。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在今年年初印发《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体系;吉林省政府下发的《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2015年年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体系,2016年年底前完成试点指标基准价格的确定工作。

据了解,相关部门正在筹备建设全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跟踪、服务于各地试点工作。此外,将推进跨省级排污权交易,充分利用各地环境容量差异,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市场叫好不叫座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排污权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运行,排污企业可以更便捷地通过网络自行交易排污权。然而,虽然排污权交易实现了用经济杠杆促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诉求,但由于缺少排污量监测设施、交易标的单一(仅限二氧化硫排污权一项)等因素影响,排污权交易开展得并不顺利。据了解,哈尔滨市自2009年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至今,仅成功交易二氧化硫排污权267笔,成交二氧化硫排污权1170吨,成交金额1730万元。

“排污总量监测不能达到全覆盖,是推动排污权交易最大的障碍。”哈尔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主任王力表示,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前提是对企业排污量的准确监测,但哈尔滨市只有个别排污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管理部门抽测的方式,对排污源的连续监测非常少,因而导致了企业排污监测数据信息的不准确,影响排污交易权制度的运行。

此外,交易标的单一也是阻碍哈尔滨市排污权交易的另一大诱因。“目前,排污权仅局限在二氧化硫的交易,哈尔滨市空气污染的第一杀手是燃煤,燃煤能源在燃烧过程中同步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仅对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实施排污权交易,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却无偿使用,从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本身看,缺乏公正性,容易误导企业重视二氧化硫减排,而轻视氮氧化物减排,不利于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王力表示,下一步他们将把氮氧化物纳入排污权交易体系,开展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工作。同时,考虑进一步将排污权交易因子拓展至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实现水、气主要污染物排污全方位的交易体系。

据悉,为了大力推进排污权交易,相关部门出台了《哈尔滨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今年,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年内排污总量监测实现全覆盖。

多重障碍待清除

哈尔滨市遭遇的困境带有普遍性。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各种企业、单位都公平地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交易,竞争排污权指标必须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地方总量控制制度等基础制度都建立发展起来后才能实现。但这些基础制度建立的操作过程非常有难度。

马军称,要为企业发放排污权配额,就必须通过为每个企业发放不同的排污许可证来实现,规定每类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浓度等指标。但企业真实的排污情况到底是否超过了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购买的指标又是不是足够,都需要政府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的监督。

“此外,即使许可证制度规范了,排污权交易也可能会面临与碳交易类似的市场交易量过小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蓝虹表示,因为企业手中拿到的排污权指标虽然可以看做有价证券,但政府却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调整数量、重新分配,因此企业持有这种有价证券的风险就太高了,很可能导致它们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参与交易。

有业内人士建议,进行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共同推进,只有政府顶层设计好了,才可以发挥市场作用,激发各排污主体主动自觉地减排:要清晰界定排污权性质和交易方式;要公正核定区域和排污主体初始排污权;要赋予区域政府发展权与排污权的调控能力。

另有专家建议,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强化监督意识,综合运用排放检测、许可证审核等手段监督企业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排污规定。同时,政府应加大环境监测技术、设备以及专业人员的先期投入,环保部门要保证监管设施运行顺畅,使每一个污染源、每一种污染物都处于检测范围之中,保障排污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监管不留死角。政府应监督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一切行为,包括出卖、购买、减排、制定交易价格等,保证将交易中相关信息最大化地提供给需要交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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