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建设

我市16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通过“省级示范社”市级审核
[字号: ] 2015-08-25    阅读次数:708

近日,市林业局对我市申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组织进行了资格审核,最终有16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市级审核,获得申报资格。

根据《山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林业局有关科室通过查阅申报材料、实地查勘、电话询问等方式,从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内部规章制度,到经营规模、服务能力、产品质量、社会效益等标准,进行了深入认真的审核。

省级示范社是指按照《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开展林业综合开发、果品储藏加工、林木种植、种苗花卉、经济林、森林旅游、森林文化、木材加工、林下经济、条柳编加工、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等生产经营服务建设活动的合作组织或林业文化类企业,达到《山东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并经省林业厅认定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申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需要提供合作社基本情况、合作社基本信息表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其中,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注册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社员名册、出资情况、股金设置、财务报表、盈余分配、荣誉和认证证书等复印材料和近一年来运行情况书面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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