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迎淮考核”治水方案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4-27 阅读次数:974 |
近日临沂市委、市政府印发《2014年临沂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迎查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临沂将全面实施“河长”制度,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统筹推进、合作治水的河道环境治理格局。到2014年底,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2014年临沂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迎查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对辖区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以及各市直有关部门责任进行了明确,全面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在“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临沂市将建立“河长制”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河长制”考核奖惩方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到2014年底,市级、县区级、乡镇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到2020年,全部河流实现“水清岸绿”的总体目标。 对重点河流实行“六个一律”,即:入河排污口一律封堵、河流沿线一律截污、所有污水一律入管、企业排放一律达标、小养殖等土小项目一律取缔、支流水质一律达标。 临沂市“河长制”实施范围是指,全市范围内1035条10千米以上河道和重点纳污河道均应明确“河长”。 “河长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河长”名单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开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试行“河长”保证金制度。先从重点县区独属河流“河长”开始试行保证金制度,根据所担任“河长”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制定“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从2014年开始,组织实施“河长制”考核工作。实行“河长制”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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