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下发紧急通知全力“治水” |
[字号:大 中 小] 2014-02-21 阅读次数:1254 |
为全力维护临沂市水环境安全,临沂市下发《关于落实环境安全防控属地责任开展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对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环境安全防控责任。要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措施,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水环境安全责任书,做到防控责任全覆盖。各有关部门是环境安全防控的监管主体,各涉水企业是环境安全防控的责任主体。 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涉水排放企业和单位进行经常性、不间断、拉网式排查。对涉废水排放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畜禽养殖场和其他容易引起污染事故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实施严密监控,彻底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全面清理取缔投资规模小、生产工艺简陋、治理设施不配套、环境污染严重的土小项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污染企业,要加大排查力度,一经查实限期责令整改。特别是对辖区内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逐一排查,托清底子,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出现泄露等突发性污染事故。 通知中指出,市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细致、监管不到位,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存在漏报、瞒报现象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县区、单位、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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